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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然开门下车酿悲剧,开门杀谁担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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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机动车行驶在路上,突然撞上一旁突然打开的车门,错不及防的相遇,最终酿成惨剧......
近日,湖北宜昌一辆黑色suv后座人员未观察后方来车直接开门,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被撞倒在地,造成其多部位软组织挫伤......
00:09“开门杀”致人死亡,司机被判刑!
近年来,类似这样的“开门杀”事故并不少见,“停车、观察、开门、下车”,这几个看似简单的动做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酿成悲剧。
年8月19日,江苏南通吴某驾驶小型轿车停放在某路段道路北侧停车泊位。吴某在打开左侧驾驶室车门时,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上打开的车门,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连人带车摔倒在地。这场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桑某受伤,于当日死亡。
年8月,北京网约车司机张某开车门时,一位骑电动车的老人不慎撞上车门摔倒致死。经民警认定,张某开启其所驾驶的小型轿车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,承担事故发生的全部责任。张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。
年2月,泉州杨女士骑电动车遭遇前方小轿车突然打开车门,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。经法院判决,小轿车司机和乘客连带赔偿万余元。
“开门杀”事故责任都是驾驶人承担吗?
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代现峰律师表示,在“开门杀”这类案件中,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:
在驾驶人与开门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,法律关系单一,责任划分比较明确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中规定,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,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因此,“开门杀”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,将面临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。
如果因“开门杀”造成人员伤亡,还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;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另外,“开门杀”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,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。
在驾驶人与开门人(乘车人)并非同一个人的情况下,责任划分要看两个方面。一是驾驶人停车位置正确,不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。这种情况下,驾驶人提醒或告知开门人后方有车辆或行人的情况下,开门人仍执意打开车门造成事故发生,驾驶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,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。二是驾驶人违规停车,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。比如驾驶人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,开门人下车时未仔细观察情况,造成事故发生。这种情况下,驾驶人与开门人可能承担按份或连带赔偿责任。
交警:机动车道“骑行者”也要担责!
作为事故中被撞的受害人,是不是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?交警表示,在“机动车道”发生事故双方均存在责任。
今年4月,江西一辆二轮电动车行驶在马路上,停车位上停靠的红色小车突然开门,直接导致电动车驾驶人摔倒在地受轻微伤,交警认定在这起事故中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责任。
电动车在机动车道撞上车门
交警提示,一些道路旁并没有设置“非机动车道”,提醒双方在行驶类似此路段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观察。此外,建议机动车的乘客从车辆的右侧下车,机动车驾驶员要通过观察后视镜后方来车,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打开车门。骑电动车的市民一定要与停车位上的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。
怎样避免“开门杀”交警支招
一是“荷氏开门”法。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,也就是左侧用右手开,右侧用左手开。当驾驶人/乘客换成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,即右手开门时,上半身会自然而然地转动,头部和肩膀不由地向外看,便能及时观察到车门附近的情况。
图片来源:湖北交警
二是“两段式开门”。在确保汽车周围安全的前提下,驾乘人员开车门时,不要一下全部打开,而是先打开一个小缝,然后扭头往后观察后方情况,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。
对于骑行者来说,由于大部分汽车的车门打开宽度在80-厘米,所以距离汽车的位置在1米以上才能确保安全,步行、骑行人员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,同时要注意规范佩戴安全头盔,并扣好搭扣。行人、骑行者要走非机动车道,不逆行,路过停在路边的车辆时,应当减速慢行。
长江云新闻记者钱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