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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当防卫认定难我们所有人,都有责任
朋友因停车问题被人打了,没有还手,看看是怎么处理的。
年5月份,朋友开车带着女儿去电影院观影。到了停车区转了一圈,终于找到了一个位置,随即倒车进入。
就在这时,一个女人敲打车窗,声称车位是她们先占的。沟通后得知,这是人先占位,车还未到。
朋友气愤不过,跟她吵了起来。这时突然一辆黑色奥迪驶来,车还没停稳,副驾驶位置就冲下来一个壮汉,拽着朋友的胳膊破口大骂,并要求他马上挪车。
朋友见势不妙,正要呼喊保安时,后下车的奥迪司机趁他不备一拳打在后脑位置,朋友当即倒地不起。
想着身边的女儿还小,他决定不还手,掏出手机准备打。两名壮汉随即朝他的头部、身上疯狂踢打,手机也被踢飞。
听见女儿歇斯底里的哭喊声,他把所有的委屈和愤怒咽进肚子里,心里想着:只要不还手,他们就是寻衅滋事,等着坐牢吧!
后来保安打了,他们才停手。
警方带着他去验伤,眼睛淤青,头部起了大包,身上软组织挫伤,都属于轻微伤——朋友当过兵,抗击打能力不错。
警方主张和解,因为毕竟没构成轻伤,寻衅滋事罪也不好界定。与其追究刑责不如多要点赔偿金,让对方付出代价的同时,自己也不吃亏。
朋友冷静下来后,也觉得有道理。于是开口要8万,对方给了6万,双方和解。
刚出派出所门口时,办事警员跟他说,幸亏当时没还手——对方有个人手指骨折了两根(应该是打脑袋那拳导致的),他如果反击就真说不清了。
这是一个典型案例,打朋友的人无事生非,手段过激,多人殴打,有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能,可结果却是拿钱了事。
相关部门本着消解矛盾,补偿弱势群体的原则,主张和解,这本无可厚非。但法律上就说不通了。
现实中有很多类似情况,只要达成谅解,那么民不告官不究。
这就容易给人一种假象,只要有钱,出手不重的情况下,可以随便欺负人。偶尔有还手的,还会被定为互殴,钱都不用出了。
因此,为了保护善良,惩治罪恶,相关部门于年2月发布了《关于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》:
因琐事发生争执,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,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,或者一方先动手,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,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,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。
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,借机伤害对方的,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。
可是,像我朋友这种情况,万一反击的话,骨折的问题就是他造成的,这又怎么判定呢?防卫过当?还是由于互殴导致对方轻伤获刑?
无论哪种情况,对他而言显然都是冤枉的。
治安案件的处理是以消解矛盾为目的,那就要尽量找到双方均能接受的公约数。
如果每个无伤或轻微伤案件都按《指导意见》去审,无疑会增加相关部门的执法难度和成本。
虽然我朋友坚持不反抗,是对恶人的放纵,但更是一种无奈。如果选择立即反击并追究到底,那就有可能既判不了对方,又拿不到多少赔偿,还有被认定为互殴的风险,这不是普通人的选项。
这更像是将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力拿去换金钱。但是如果他当时起身还手的话,就是另外一个悲惨的故事了。
近期网上热议的高铁打人等案件,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