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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州女子遭虐待致死山东妇联工作人员当地妇
00:42封面新闻记者柳青针对媒体报道山东德州女子方某洋被丈夫、公婆“虐待致死”一事,11月17日下午,山东省妇女联合会权益部工作人员对封面新闻记者表示,此事已交办德州市妇联,德州下辖的禹城市妇联已派人调查,“现在已开始处理了。”方某洋(前)童年时与母亲的合影。图片来源:看看新闻据《山东商报》11月17日报道,年7月以来,出生于年的女子方某洋被丈夫张某和公婆虐待。年1月31日,方某洋死亡。年1月22日,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,被告人张某、张某林、刘某英、经常对共同生活的被害人方某洋以打、冻、饿、禁闭等手段予以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,并致使被害人方某洋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,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,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,情节恶劣,各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虐待罪,应予刑事处罚;各被告人因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,应予以赔偿。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构成坦白且具有悔罪表现,决定从轻处罚;各被告人亲属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,故决定从轻处罚。记者注意到,中国裁判文书网年5月6日发布的德州市中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(鲁14刑终88号)显示,禹城市法院审理禹城市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吉林、刘兰英、张丙犯虐待罪、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,于1月22日作出()鲁刑初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。认定被告人张吉林犯虐待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;被告人刘兰英犯虐待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;被告人张丙犯虐待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;被告人张吉林、刘兰英、张丙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丧葬费元、误工费元、交通费元,合计元。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裁定书显示,本案三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、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及有期徒刑二年,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、被害人方某洋之母杨某不服,以“1.一审判决未支持其要求的死亡赔偿金、被抚养人生活费是错误的。2.三被告人共同虐待方某致死,行为不分主次,且认罪态度不好,不应适用缓刑,对三被告人均应判处五至七年有期徒刑”为由,提起上诉。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山东德州中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,该案已发回禹城法院重新审判。记者注意到,其诉讼代理人提出多项代理意见:1.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,且不允许杨某的法定代理人参加庭审,违反法定程序。2.三被告人均构成虐待罪,被告人张吉林、刘兰英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,对二人应数罪并罚。原审判决量刑畸轻,三被告人应判处六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3.一审判决未支持死亡赔偿金、被抚养人生活费是错误的。4月29日,德州中院裁定,此案依法应公开开庭审理,原审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,且未依法保障上诉人杨某的法定诉讼权利,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。依照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,撤销禹城法院()鲁刑初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;发回重审。11月17日下午,山东省妇女联合会权益部工作人员表示,已交办德州市妇联,德州下辖的禹城市妇联已派人调查。德州市妇联一位工作人员表示,针对此事,妇联要与有关方面对接,“第一时间要了解情况,先去法院那边了解。”